關於我們

本會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七日,歷來鎮民代表係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,第一屆至第三屆每村里各選出代表一名,民國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台灣省地方自治法規首次公佈,每村里仍各選代表一名,村里人數逾五百人者,每增五百人增選代表一名,係以村里為選區。四十三年修改為逾一千人者增代表一名,四十八年修改為斟酌區域及人口分佈情形劃分選舉區,按各選舉區人口,就本鎮應選出之代表名額(包括婦女保障),分由各該選舉區公民選舉之,目前代表名額為十一名。
代表之任期,第一屆至四屆二年,第五屆至七屆為三年,第八屆起改為四年,迄今巳為第二十屆,本會第一屆至第五屆置主席一名,第六屆至第二十屆置主席、副主席各一名,由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。第二十一屆起主席、副主席各一名,由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。

本會由於歷屆代表同仁相互合作,探求民瘼,秉持「民之所欲,常在我心」理念,至今所會和諧,共同推動及爭取地方各項建設而努力,並排解里民紛爭,維護鎮民權益為優先,乃為本會之宗旨。